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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决不能含糊—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发布人:党委工作部浏览:4591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当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记者梳理有关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信息发现,仅2022年1月以来,被通报“双开”的拱北海关副关长熊振国、山东省临沂市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云南省文山州委原州长张秀兰等人,都被指“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是否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的情形主要有哪些?领导干部如何避免踩到纪律“红线”?这些问题决不能含糊。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等的,党组织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何如此重要?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赵绪生看来,这既是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有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打埋伏、八小时之外找不到人,能说对党忠诚吗?”对党忠诚老实、表里如一,是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既是完成组织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更是领导干部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履行职责使命的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组织不了解、不掌握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那么管理监督也无从谈起。”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手段,也是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途径之一。“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来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起到了抓早抓小、防止带病提拔的作用。如果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总想逃避组织监督,可能就是出问题的前兆。”

要求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把从严管理体现在抓早抓小抓经常上。

少数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

“从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少数领导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瞒报、漏报,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江阴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费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费平就是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

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费平投资某品牌加盟店;2016年,投资上海某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资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这期间,他还在国外购置房产一套。然而,2014年至2020年,费平均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

2021年3月,费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个人有关事项再怎么隐瞒,都会留下蛛丝马迹,都是枉费心机。到案后,费平忏悔道:“大数据时代有先进的科技手段,你犯罪的痕迹是永远抹不掉的,组织上对这一切洞若观火,非常清晰。所以你想耍小聪明,做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蠢事,其实就是掩耳盗铃。”

浙江省嘉兴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徐淼,在走上违纪违法之路后,也曾心存侥幸瞒报个人事项,企图逃避组织的监督。

2016年7月,徐淼出资以其侄子的名字购买了杭州某国际中心房产。但在填报2017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他均未按规定报告上述房产情况;在填报2018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徐淼也未如实报告将150万元资金交与朋友代为炒股的事实等。

“徐淼一直是谨慎的,从他借用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就能看出,他也知道资财来路不正,心中有‘鬼’,因此想尽办法遮掩躲藏。”办案人员说。

然而,处心积虑遮遮掩掩只是徒劳,盲目侥幸更救赎不了自己。2021年4月12日,徐淼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我之所以落得如此境地,心存侥幸是一大诱因。”徐淼忏悔道,“我本有很多机会回头,但却一次次放弃,现如今后悔也来不及了。”

有些领导干部在房产、股票投资、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情况等方面频频出现瞒报漏报现象

2月8日,江苏省沭阳县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并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镜鉴》。专题片中,一些落马党员干部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耍滑头、不老实,最终沦为反面典型,教训十分深刻。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每年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然而,一些领导干部把重要资产“忘在脑后”,出国出境“来去如风”,投资证券股票“你知我知”的情形依然存在。在各地的通报中,瞒报、漏报等情况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及投资情况“闭口不谈”。例如,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林某成未经审批,擅自在自家田地上建设一层砖木结构房屋,且未如实报告这一情况,企图掩盖其违纪行为,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如实汇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江苏省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协理员郑某玉与妻子为从事林木育种和育苗经营,注册设立一花木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监事,但对上述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2020年底,郑某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隐瞒持有普通护照及因私出国(境)情况,或对个人去向“缄口不提”。杭州萧山食品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未按规定将本人护照上交单位保管,并使用该护照在仅有一次履行请假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92次往返中国与马来西亚看望其前妻和子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原党委书记袁某桢,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多次往返美国,却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袁某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袁某桢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何会出现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有的领导干部归结于思想不重视,有的解释因政策把握不准,有的推脱说与家属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全面,同时也不排除少数领导干部“心里有鬼”,故意想要“蒙混过关”。此外,少数单位党委(党组)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不断加强改进,广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问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在不断加强和改进。

从制度本身看,从2014年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到2017年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报告主体、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报告事项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越来越实,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严密了,还要有相应配套跟上。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时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凡提四必”作出明确规定,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干部提拔直接挂钩,大大增强了制度的威慑力。

当前,202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正在开展。为高质量做好有关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今年的填报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办企业情况’作了细化区分。”上海市静安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经商办企业情形,细分成了“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3类,并分别设置了相应填报项目,填表说明也作了相应修订。“该项调整一方面细化了需要填报的投资内容,做到更为精准合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党中央更加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导向。”上海市静安区纪委监委干部邵键烜说。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委采用了个人事项在线全面动态监督管理。一方面依托江苏省智慧纪委监委平台,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纳入领导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除年度填报外,对即时发生情况在线填报,实现动态监管;另一方面,对在线填报事项进行严格核查与动态监管,对比公安、工商、税务、法院、民政、人社等多家单位数据,同步、联动、精准核查个人上报事项,对瞒报漏报错报情况进行谈话提醒,督促个人补充报备、及时整改。

“相关情况将计入干部廉政档案,为评优评先、提拔任免乃至专项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办案提供客观事实依据,强化结果运用,倒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洪泽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做好填报工作,多地纪委监委针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开展了专题讲座。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通过制作信息填报手册及“填报指南针”系列视频等方式,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指引;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纪委监委及时将《致领导干部及家属的一封信》送达每一名报告对象,使领导干部全面准确把握新的填报要求,并指导用好辅助查询工具。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决不能含糊。随着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广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许多领导干部习惯于做“透明人”,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如实向党亮家底。而对于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来说,更不应该通过瞒报漏报的方式逃避问题,而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老老实实及早向组织说清楚问题,积极改过自新。

这24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不可有!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